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助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从4个方面就做好疫情期间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责任人,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针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要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二是物业企业要加强小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三是要求疫情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擅自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因疫情防控确需管控限制人员出入而设置的封闭围挡设施,应预留安全出口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保证消防救援、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顺利通行。四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媒体和开设消防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警惕性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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