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开〔2008〕44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3版)》共149条,其中销售管理63条、建设管理53条、综合管理19条、物业管理8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4条,劳务管理2条。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平台对企业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依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进行处理,同时将违法违规信息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定期抄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3版).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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