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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召开消防审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宣贯培训会

时间:2023-01-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省住建厅召开《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宣贯会。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汉利出席并讲话。

  2023年1月1日,省住建厅发布施行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对罚款细化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处罚阶次,罚款幅度按照法定罚款最高额度的30%以下、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参考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条款数量来确定罚款额度,以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宣贯会上,省住建厅消防监管处对《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作了解读;省住建厅法律顾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对新修改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培训。

  胡汉利指出,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培训学习,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在阳光下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每一项处罚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住社会拷问。

  胡汉利强调,要充分认识出台自由裁量权的现实意义。《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第一次从省级层面对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罚则作出全面、系统的划分,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统一,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汉利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细化分解消防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任务,寓普法宣传于审验审批和依法处罚中,通过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使受罚者心悦诚服,带动参建单位共同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省住建厅消防监管处、省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区)、县(区)住建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消防审验工作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会议。(厅消防处、省消防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何蓉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ixun/2023/1/116838.shtml?t=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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