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现对轨道交通设施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对轨道交通影响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高度重视,强化底线思维,增强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应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坚决防止因项目建设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事件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项目其他责任单位尤其是施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落实好质量安全责任。对地铁影响范围内正在施工的项目,要做好管道排水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与地铁保护设施相通的部位,对可能产生的漏水、管道爆裂等情况,应做好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地铁影响范围内基坑降水和明排水管理工作,基坑降水要做到按需降水、有效管控。降排水期间,应加强工程及周边环境的质量安全监测和巡视,对异常情况和危险报警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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