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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住建厅

  

  宁建(建)发〔2023〕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近期,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陆续复工复产,加之低温、雨雪、大雾、寒潮等极端天气多发,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3﹞1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主动服务意识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建筑消防等领域安全情况,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项目和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好“服务企业月”活动,深入企业传达春季复工政策,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辖区建筑工地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严格把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一)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新开工项目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冬季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二)加强关键岗位管理。申请复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加强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完成开复工线上报备,确保线上监管正常进行。凡达不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的入场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做到培训“有教室、有教师、有资料、有学时”标准化要求,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严禁未经岗前培训直接上岗作业或以班前交底作为复工培训,严防复工阶段失管失控现象。

  (四)抓好施工安全检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分别对承接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和设备设施维护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五)做好物资投入和储备。各工地要配齐高空作业防护用具(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按规范安装智慧工地监管模块,准备冬期施工防护物资,以防倒春寒。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一)加强重点环节管控。要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深基坑、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清单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管控,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交底、验收管理程序,并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线上备案。通过交叉互检、聘请专家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管控到位。各地要加快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作出一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承诺、按企业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评估。对高空作业、施工用电、场内车辆作业等危险作业落实监护人制度。监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对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项目及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工人后疫情时代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行业疫情防控和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严查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未按照程序申请开复工的,按照D1-4-17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按照D1-4-02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学时不达标的,按照D1-4-0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或走形式的,按照D1-4-1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按照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监理单位未监督复工或走形式的,按照E1-3-08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200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复工行为,表扬一批先进企业、曝光一批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2023年5月1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上报辖区开展春季开复工通知、通报、总结、图片等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金鹏  0951-5011154,李振刚 0951-5179539

  电子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302/t20230215_3957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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