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区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考评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企业自查自评、地级市考评推荐,全区共考评建筑施工企业600家(其中:银川地区224家,石嘴山地区23家,吴忠地区137家,固原地区52家,中卫地区103家,宁东地区61家),考评为优秀等级的企业66家,良好等级的企业208家,合格等级的企业136家,基本合格等级的企业86家,不合格等级的企业104家。
总体来看,全区建筑企业参与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积极性较往年有较大提升,参评率提升34.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自查自纠自评主体责任,有效引导了建筑施工行业良性发展。特别是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精心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坚持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提出相应工作对策,为推动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水平上台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1.执行政策不精准。主要体现在有的地区对企业标准化考评标准把握不够准确,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一票否决”执行不到位,超范围对非本辖区注册企业和非房屋市政行业企业进行考评。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企业下设部门和人员配备不到位、质量安全奖惩制度实施不到位。个别企业未单独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多职。
3.企业对培训教育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未做到培训“有教室、有教师、有资料、有学时”的“四有”标准化要求,培训教育走过场、走形式。
4.企业对承揽项目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无承揽项目管理台账,未按月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未采取三定措施进行整改,无整改、复查闭合记录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地要根据企业标准化考评结果,将企业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级,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优秀以上级别企业,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对良好以上级别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近2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级别的企业,简化许可程序,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实行“绿色通道”;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级别企业,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频次。
2.认真执行考评政策。各地要加强对年度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政策,对提交虚假材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不得超范围对非本辖区注册企业和非房屋市政行业企业进行考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调整优化考评赋分权重,重点对企业行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评,规范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3.全面落实全员责任。各地要针对标准化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附件: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及以上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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