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新政”实施以来,截至7月31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18.86万家,发现问题1.39万家,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990起。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个别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等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据了解,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等。
据温天武介绍,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已进入全面发动、精细管理、综合提升阶段。接下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执法处罚,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促进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罚促改,惩教结合,提升有效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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