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地基基础施工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市安质监总站发布《关于地基基础施工期间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工作提示》,具体如下:
一、参建各方和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参建各方应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部令)第五条和《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4号)第六条的规定,查明基坑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详细分布,确保管线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地基基础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管线属权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管线交底工作会议,并做好管线交底会议内容纪要,建设单位应及时按工作流程办理“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三、监测单位的职责
加强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的监测和保护。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布置地下管线监测点,加强对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对异常和危险报警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管线权属单位报告。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做好地下管线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旁站、巡视,发现隐患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五、各监督机构的职责
各监督机构应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提示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出现突发情况应及时处置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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