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的征求意见通告,其中提出拟对存量商品房价格做引导。通告指出,为坚持和贯彻“房住不炒”基本定位,加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修订了本《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中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深圳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并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适时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水平。
《办法》指出,对于部分区域、项目存量商品房(二手商品房)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市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首次纳入《办法》。其中提到,市主管部门建立存量商品住房买卖的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市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办法》还强调,将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中增加:“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以及“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两种情形;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房的质量、销售状况、配套设施、曾获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有违公平竞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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