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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3-04-2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即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职责细分

  为避免群众遇到问题不知道找哪个单位投诉举报的问题,在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条例》第七条进一步细化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13个相关部门职责;第四十三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下一步绵阳市住建委将指导各物业企业将相关部门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在小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亮点二:公共收益

  在省条例的基础上,《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规定进行细化,明确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至少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业主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收支明细、合同材料,经一定比例业主书面异议,可以进行财务审计。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对公共部分收益进行财务审计且逾期未整改的,对物业服务人和业委会成员分别予以相应罚款;对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责令整改,所得收益退还全体业主,并处所得收益二倍以下罚款。

  亮点三:回应热点

  除了对停车位增设和充电设施安装、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高空抛(坠)物、小区乱搭乱建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还针对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创设了基本物业服务制度。

  亮点四:智慧平台

  针对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共同决策难、管理服务事项不透明等难点、堵点,去年下半年绵阳市住建委开始着手智慧物业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完成建设和网络部署,正在城区20余个小区进行试点运行。该平台实现了与房屋交易系统信息共享,系统自动核验业主身份,业主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高效地行使投票表决,随时查询物业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维修基金及经营性收支、各类通知公告等,进一步方便业主了解小区信息,共同参与小区治理。同时,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也可以通过平台实现便捷高效的监管职责。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52/2023/4/24/cd8df56b9611477590b14b75ef111b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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