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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首次确定参照住宅用地的50%确定,社会事业项目用地降价约20%

时间:2020-10-10 作者: 来源:

  昨日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2019年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下称“更新成果”)已印发执行,首次确定我市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

  我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是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除寿山乡、日溪乡、宦溪镇),北至国家森林公园、南至乌龙江、东至南台岛最东端、西至南台岛西北端,面积约为290平方公里(不含闽江水域)。

  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首次确定

  去年,我市作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4亿元,用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的住宅制度。今后3年,我市将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住房等形式,确保新增大量租赁住房。

  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更新成果首次确定了我市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参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50%确定。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基本保持稳定

  更新成果对商业、住宅基准地价进行了微调。与上一轮相比,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下调,降幅约为5%;住宅用地基准地价适当上靠取整,基本保持稳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稳定,将对我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我市对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进行了微调。比如:万宝商圈、闽江北CBD、东泰禾商圈、仓山万达商圈的商服用地,淮安片区、樟岚片区、鹤林路以南部分区域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在上一轮基础上分别提高一个级别。

  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降幅约20%

  更新成果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社会事业项目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的基准地价,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与上一轮四城区基准地价相比,价格降幅约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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