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徐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0﹞160号)文件精神及局工作部署,近期排查安监系统发现,我市在建工程超危工程过程动态管理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上传监管系统工作较差,仍有相当一部分工程自开工至今未逐月组织自评,为强化超危工程动态施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月自评的监管,自2020年10月起,市安监站将于每月向社会通报批评我市(含县市、区)未上传超危工程资料和标准化自评结果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通报情况并作为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的完全考核扣分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督查管理要求
各施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在徐工程项目的危大工程和月度自评资料上传督查管理工作。要在每月底或月初对本单位承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超危大工程施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等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有关资料及考评结果上传“徐州智慧安监系统”;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覆盖所有项目,超危大工程动态资料百分百实时上传。
二、上传时间节点要求
(一)超危工程动态管理资料上传要求
1、清单管理。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实际,在监管系统里补充完善“超危工程”清单(操作方法见附件),对未在监管系统补充完善清单的,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给予行政处罚;
2、方案正在实施的上传至施工节点。凡超危工程方案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情况将施工过程管理资料上传至施工节点(操作方法见附件),后期要根据方案进展情况实时上传。自10月底起,每月底通报未实时上传资料的工程项目(含县市、区);
3、方案已实施完成的上传资料截止期限。凡本年度超危工程方案已实施完毕但未终止安监的所有工程,必须在10月15日前上传完成管理资料工作。未按本通知完成上传的,10月底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为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安全考核扣分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结果上传要求
1、每月上传标准化月度自评时间节点。所有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每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其自评结果应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上传“徐州智慧安监系统”。
2、补上传月度自评结果截止限期。凡未终止安监工程至今未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结果的,必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上传自开工之日至9月份的月度自评结果。未按本通知完成上传的,10月底,向社会通报批评未上传标准化自评结果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对未组织开展逐月自评的,10月底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工程最终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扣除其信用管理安全考核分项,并取消所有创优资格或撤回已获得相关奖项。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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