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01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02
调整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03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04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01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02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
示例1
示例2
03
新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
提示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房改造提取的,缴存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住房改造实际支出额。缴存人家庭因多套自住房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只能就其中1套自住房改造发生的费用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申请的有效期为自住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04
调整购买新建自住房提取时限
05
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
提示
过渡期规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提取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调整设置业务过渡期。2023年5月15日前,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符合原购房贷款结清两年内提取条件的,可按照原规定办理提取业务。2023年5月15日起结清购房贷款的,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限为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
示例1:小刘于2021年6月18日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其一直未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请问新政策实施后还能否办理?答:新政策实施后,小刘仍可按照“原购房贷款结清两年内”办理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晚应于2023年6月18日前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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