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1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加快现代化建设,助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8〕1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10号)文件,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绿色施工工地考评及应急演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
(一)企业标准化考评。五市及宁东要尽快启动上年度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考评范围为辖区内建筑企业。考评结果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本年度考评企业数量的10%,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各市、县(区)项目考评范围为辖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项目(涉及质量标准化考评的住宅项目,应遵循按标段选取一个单体工程申报),项目形象进度应在主体封顶后、工程竣工前,考评完成后向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评比排名前20%的项目,参与上一层级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三)绿色施工工地考评。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动辖区项目参加绿色施工工地考评工作。评价为县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30项;评价为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40项,达到二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5项;评价为自治区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50项,达到二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10项,达到三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5项。
(四)自治区级项目标准化、绿色施工工地规模、考评方式及上报基本信息。银川市辖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市辖区和宁东地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他县(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考评方式:采用现场检查、查阅影像资料、智慧建管平台巡查等方式进行。
(五)加分项和否决项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优中选优”原则,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行加分制:
(1)使用钢板防护网或装配式工地围挡的最终得分加3分;
(2)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最终得分加5分;
(3)承担县级、市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观摩活动的,分别加3分、5分、8分。
2.对下列工地不得认定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地:
(1)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及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4)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落后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特别是高大模板违规使用轮扣式脚手架作为支撑的、深沟槽不进行放坡支护的、有限空间作业不按危大工程和危险作业管理的等;
(5)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
(6)危大工程未落实线上备案的;
(7)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8)存在较大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9)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
(11)住宅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
(12)未建设智慧工地的。
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各地和各单位要结合安全教育培训月、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等时期启动应急演练活动,联合消防、卫生、公安等多部门开展演练,以我区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为原型,重点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模架和起重机械倒塌等高危作业,通过应急演练总结汲取事故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地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筑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所有项目部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落实。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管理,将标准化考评政策宣贯到企业,不得超范围对非本辖区注册企业和非房屋市政行业企业进行考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严肃考评工作纪律,严把考评标准,保证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考评工作效率。
(二)严格考核奖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标准化考评和绿色施工工地考评工作的奖惩机制,对积极开展考评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鼓励和扶持。对不积极参加年度企业标准化考评的单位,下年度资质核查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及时上报总结。各地务必合理安排考评时间,于9月1日前完成企业考评、项目质量安全考评、绿色施工考评本级通报及自治区级推荐上报工作,其中推荐文件应包含本级年度参评项目数量及名单、本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及名单、推荐参加上一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及名单(附件7),且每一个参评项目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1日至10月底前结合各地考评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行为考评表
2.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表
3.市政工程(线性)质量标准化考评表
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表
5.市政工程(线性)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表
6.绿色施工成效评价表
7.推荐上报自治区级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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