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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关于智慧工地建设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管理机制的通知》(京建发〔2023〕34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京建发〔2022〕45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京建发〔2022〕123号)、《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现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项目(以下简称“智慧工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智慧工地在提高施工现场作业的工作效率、增强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和北京市在“十四五”期间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发展方向。通过征集相关项目,激励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实施智慧管理,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企业与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与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工程项目应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开工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明确的智慧工地应用目标、应用场景、应用效果(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开工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1月1日,且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

  (二)符合《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管理机制的通知》(京建发〔2023〕34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京建发〔2022〕123号)、《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相关内容要求。

  (三)执行《智慧工地技术规程》(DB11/T1710-2019)相关内容。

  (四)能够实现与市级智慧工地平台对接,实现智慧工地相关数据汇聚。

  (五)鼓励申报项目研发与应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

  三、申报方法

  (一)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原则上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项目软件支持单位等共同申报;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或有重大创新成果项目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

  (二)各区住建部门推荐。各区住建部门可根据本区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推荐一个或两个项目,作为本区智慧工地项目。

  (三)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智慧工地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智慧工地应用效果,应用内容应能落地并可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申报或推荐的项目被评选为智慧工地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文予以公布。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数据汇聚

  工程项目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京建发〔2022〕451号)要求进行数据汇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月度、年度对汇聚的数据进行管理考核。

  五、奖励及惩戒

  (一)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京建发〔2022〕451号)要求,被评为优秀智慧工地的,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参建各方的项目荣誉信息参与企业信用评价。

  (二)发布智慧工地项目名单,包括智慧工地项目名称、区级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软件支持单位等,可向国家部委和其他委办局推荐评优。

  (三)国家或外省市相关部门来京考察或调研智慧工地建设的,可优先推荐进行参观学习。

  (四)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智慧工地项目参评资格:

  1.提交的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评选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6月16日后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昊,殷悦

  联系电话:010-55598281,010-55597698

  电子邮箱:xxzx@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项目申请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wdt/32611712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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