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该中心组织起草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提取办法》指出,此次修订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取消职工提取后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10元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办理提取业务时限要求。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提取办法》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业务,并取消“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的限制。同时,目前提取资料采用数据共享方式核查,删除了原有“提取证明材料”整章规定。
此外,对于公积金提取次数的限制,在《提取办法》中也被删除。根据原先的办法,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是有限制的。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是商品房,按照办法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政策房则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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