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上海:租赁平台应当通过市大数据中心与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时间:2021-02-0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

  为了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快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便租赁当事人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办法》指出,租赁平台应当通过市大数据中心与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与市场化住房租赁平台业务对接,为企业和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提供便利。

  《办法》强调,凡适用本办法的住房租赁活动,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办法》要求,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租赁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为租赁当事人一并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暂不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配合租赁当事人至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此外,《办法》规定,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租赁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为租赁当事人一并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暂不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配合租赁当事人至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