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9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据了解,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截至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5个地区。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3.12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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