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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开展复审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3-08-0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标发〔2023〕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省厅决定对我省2018年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开展复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及评估范围

  对2018年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全面开展复审评估(附件1、附件2)。对于2018年以后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需要废止修订的情形也按照工作要求进行。

  二、复审及评估规定

  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进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予以废止:

  1.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矛盾或大量重复;

  3.主要技术内容不再适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标准应予以修订:

  1.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涉及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修订的;

  3.标准的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的;

  4.其他情况需要修订的。

  三、复审及评估要求

  (一)复审评估主体

  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是复审评估主体。

  (二)复审评估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主编单位应会同参编单位及相关单位对2018年发布实施的全部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认真开展复审和评估。复审的内容围绕《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展;评估的内容围绕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适用性及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开展。主编单位在复审评估结束后,应形成初审意见,如实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复审表》(附件3)、《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评估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复审评估要求

  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主编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依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复审评估,并承担复审评估责任。

  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主编单位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及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176号陕西电子商务酒店706房间)。附件1-4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http://js.shaanxi.gov.cn)

  联 系 人:张豫生

  联系电话:83275798 13892880128

  邮箱:1142234370@qq.com

  附件:1.2018年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表

  2.2018年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项目表

  3.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复审表

  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评估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3/8/117381.shtml?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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