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持续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划中建设、审批、监管等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属地主体责任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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