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补贴办法》自今年7月起在中心城区施行,待试行成功、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推开。
《补贴办法》指出,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其中,申请补贴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二是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三是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四是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五是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2.24 廖雪梅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