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在市住建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目标要求,立足住房保障工作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提升中心党总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023年,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提质增效,着力建设“五型”模范机关,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保障房·安居梦”品牌创建与公租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
随着国家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需要发生变化,2015年印发的《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5]53号)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无法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多层次住房需要,修订工作应势而为。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层次多元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经过多方讨论、征询意见与建议,新修订的《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近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对原办法中的38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6条内容。主要针对原有保障条件、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要件时限流程进行优化简化。
其中,尤其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再限本市户籍,不限月收入。保障群体家庭可拥有的车辆价值和注册企业资金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分别提高到12万元以下和10万元以下。
同时将保障方式调整为“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明确了对登记为轮候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保障家庭在配租前给予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变更保障方式。还压缩了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时限,将原来的70日减少至45日。
新修订的《办法》在设定各类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时,充分考虑各类群体收入、财产、住房、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设定户口、收入、财产、住房面积等准入标准,做到了分类设定申请条件、放宽保障标准、降低准入门槛。为加快解决吴忠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更加有效保障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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