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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引入资金“活水”助推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地

时间:2023-09-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近年来,多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提高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加大财政支持

  落实资金奖补

  日前,重庆市发布管理办法,对于依程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不同筹集方式进行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项目2万元至4万元/套(间),存量房屋改造项目0.5万元至1万元/套(间)。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等评选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上浮30%。

  安徽省激励各地加快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对获得激励的市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时,分别按照市级100万元、县级5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江西省要求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现有住房保障资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盘活资金效益,带动市场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解决企业对自行投资筹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顾虑,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给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发“红包”,根据新建类、改建类、转化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运营奖补申请条件,按住房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40元,且每年每套(间)不高于12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房源年度内仅可奖补一次。据悉,为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慈溪市已按年度统筹安排专项预算资金进行保障,今年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奖补金额约1000万元。

  给予税费支持

  转换民用价格

  税费支持方面,广东省广州市明确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对应增值税优惠政策。

  福建省厦门市综合利用税费手段,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水电气价格方面,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税务、水利、电力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企业单位可凭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到相关营业窗口直接办理业务,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协调督查机制,动态跟踪税费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的落实情况。比如岳麓区龙湖冠寓红星美凯龙项目,办理水电费的商转民手续后,水费从4.9元/吨降至2.88元/吨,电费从0.85元/度降至0.588元/度。

  山东省济南市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凭市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政策。

  山东省青岛市提出,对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设、利用居住用地或综合用地部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配套建设的地上、地下设施面积全部纳入免收范围,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和经营负担。

  提供金融支持

  促进银企合作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集中贷款和授信签约活动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十四五”期间,两家银行将对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提供不低于400亿元的融资总量,利率可根据具体项目按照基准利率下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建设银行省分行将提供不低于260亿元贷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改造、运营等资金需求。

  陕西省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西安市安居集团等4个投资主体单位分别与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制定合作目标、构建合作机制、明确合作内容,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提供600亿元贷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银保监局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各银行保险机构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交易结算等环节,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同时,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监管部门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研究制定多类金融支持措施,搭建银企合作桥梁,组织金融机构与建设单位面对面交流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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