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39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经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各示范县(市、区)要再接再厉,制定示范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和具体标准,探索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市、区)经验和做法。我部将组织开展调研指导,系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联 系 人:周文理
联系电话:010-58934567 58933123(传真)
附件:2020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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