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认真遴选并推荐代表性强、工作积极性高、示范经验突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好的县(市、区)。
(一)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方面。县域生活污水得到统筹治理,县城、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合理延伸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有效衔接。
(二)生活污水收集方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管护到位。
(三)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因地制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收集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四)尾水排放与利用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尾水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有条件地区尾水实现了合理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五)运行管护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建立合理有效的费用分担机制。实施了县镇村联动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政府、社会、村民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二、推荐认定
(一)推荐名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县(市、区)。已纳入我部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不再列入此次推荐名单。
(二)专家审查。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示范县(市、区)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将认定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三、推荐材料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组织有关县(市、区)认真准备材料,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周文理
联系电话:010-58934567 5893312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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