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实用的运行机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公司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步构建了“各司其职、一体运行”的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
《办法》建立了节点管控体系并强化过程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突出了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节点管控;交通、水利、电力等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工作,突出了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了专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优势。
《办法》全面推行消防技术性审查“独立运行”。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的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按照行业政策和特点,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落实了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职责,强化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办法》强化消防审批“末端管控”。建设主管部门在交通、水利、电力等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合规性审查情况,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审批意见,充分发挥了“末端管控”作用,有效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3.01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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