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中心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认真做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中心向各区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各区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增强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诚信意识,大力推进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二是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认真学习,深入了解掌握《条例》的制定背景、条款内容以及落实举措,积极采取专家授课、交流讨论、知识测试等方式切实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学习,做到人人皆知、全员覆盖,不留死角。三是要加强房地产市场领域,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和经纪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条例》宣传,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创新工作招法,充分利用办事大厅电子屏发布《条例》重点内容,印制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条例》宣传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来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做好《条例》宣传各项工作。及时向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中心报送《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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