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吴忠中心”)采取多项措施,筑牢防范违规提取的“铜墙铁壁”,杜绝非法机构和个人违规提取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助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吴忠中心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切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杜绝违规提取,严防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
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违规提取的甄别能力,重点严审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申请提取行为。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查证,严肃处理。
规范提取受理、复核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业务权限,实现不相容岗位有效制约。全面提高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减少业务办理的人为干预及误操作。经常性开展内审稽核工作,及时排查处理风险。充分利用电子稽查工具,每月梳理电子稽查报告,关注疑点数据,实现动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为有效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加强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防控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建立跨省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协查机制,明确由异地信息协查工作联络员负责协查。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审核时,若需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可直接商请信息产生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代为核查,并反馈结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明确缴存人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尚未提取成功的,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列入业务系统“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对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列入业务系统“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提取业务流程和要求把好前台受理、重点复核、严格审批“三道防线”。同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升业务经办人员的廉政意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提取业务。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30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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