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装配式建筑省级示范管理工作,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青海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具有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水平高;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
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单体建筑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等。
在奖励方面,对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楼栋给予奖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时,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栋补助20万元,不足1万平方米的单栋补助10万元,示范项目最高奖励金额40万元。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3.11.16青建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