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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时间:2023-11-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在建项目在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严禁使用锤击打桩机等噪声超标的设备。

  根据通知,相关单位需高度重视、提前防范,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提前部署和超前防范,把安全生产与噪声污染防治紧密结合起来,落实自身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监理单位则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监理责任。

  除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项目,需向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银川市夜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证明》,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通知有利于进一步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将结合日常和专项检查,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项目参建三方落实责任不力、不采取相关降噪措施、无施工连续作业证明在夜间施工等情况。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3.11.20宁音宣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311/20231120_775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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