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时间和比例
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二、调整办理程序
各单位填写《天津市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调整表》(一式两份),经上级主管区房改(住建)部门或委局(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三、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新职工缴存比例是多少
市级机关、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区级机关、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四、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6451元)。
五、军队转业干部、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如何确定
军队转业干部、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