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20年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总体进展情况
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市已创建或梳理储备的绿色生态城区共计41个,总用地规模约为124平方公里。其中,已成功创建通过审查的绿色生态城区共11个,用地规模约为31.4平方公里,另有9个城区已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获得全国首个“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管三星级标识认证”。2020年松江新城国际生态商务区、杨浦滨江南段、崇明东平小镇、嘉定封浜新镇均已创建成功。闵行七宝九星地区东块、徐汇西岸传媒港和西岸智慧谷、黄浦董家渡已顺利通过技术审查。浦东、宝山、崇明、徐汇总结首个城区规划建设经验,启动了区内第二个城区创建工作。 下一步工作要求 大力推动创新技术在绿色生态城区中的应用 各城区编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时,应根据“十四五”重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创新技术示范应用,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如碳达峰和碳中和背景下,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试点示范;科技赋能条件下,积极推进智能建造项目示范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启动《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将新理念、新技术纳入评价范畴。 加强绿色生态城区全过程管控 城区编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时,宜同步编制地块管控指标体系、开发建设图则、指标任务分工表,将指标要求落到各地块,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将各项指标纳入开发建设流程。开发建设阶段,宜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全过程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导则,进一步明确规划内容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和技术措施,指导建设单位分阶段落实,积极推动城区创建示范项目。 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将“2021年绿色生态城区推进工作进展报告”作为建筑绿色发展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附件,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推进情况将纳入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评价考核范畴。 加快开展第二轮绿色生态城区的储备和创建 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第一轮城区创建工作。并在总结现有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围绕本市“十四五”重点发展区域,积极开展第二轮绿色生态城区的储备和创建,为本市形成“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北外滩、五大新城、吴淞创新城等重点发展区域应率先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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