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 〔202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机制,有效解决各地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环节不衔接、技术力量不充分等问题,切实保障我省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实施办法》,经2023年9月28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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