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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1-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工党省委会:

  贵委在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注“因房致贫”新情况 烂尾楼致贫人群基本生活亟需保障》(第0440号提案)收悉。对贵委所提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会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保交楼”推进情况

  我省坚决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及时建成交付。一是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全面排查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销售交付、资产负债等情况,建立三级风险分档台账。二是迅速稳控风险形势。省、市、县三级成立保交楼工作专班,建立共管账户机制,对涉险项目进行全面管控,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优先保障保交楼后续工程建设资金、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本息。三是全力推进风险化解。制定《江西省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方案》,督促城市制定了“一楼一策”方案,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借款资金,协调商业配套融资,加强调度督导,加快保交楼项目建设交付。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

  我省公租房保障主要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截至2023年5月底,正在保障家庭77.46万户,其中实物保障70.38万户,租赁补贴保障7.08万户。全省发展公租房还不够平衡,不够充分,部分地区公租房房源还不足以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全省正在实物轮候的家庭还有1683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5号)在分类把握准入标准方面明确:严格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救助对象准入标准。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对象,应当且有本地城镇户籍,在当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放宽其他申请公租房的对象条件。其他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在当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可适当放宽收入标准。无当地城镇户籍的,必须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包括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在内,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上,则无法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支出型贫困家庭”标准认定方面

  2022年10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11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原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烂尾楼房贷”不属于支出型贫困考量因素。

  四、落户政策方面

  2022年省公安厅出台《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在城镇地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迁入落户。同时,在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试行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南昌和赣州试行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常住地登记户口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一是紧紧咬定“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首要目标,全力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及时建成交付。二是加大对“因房致贫”人群的关注,对于因购买烂尾楼,导致基本生活返贫、又无房可住的对象,符合条件的按需给予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充分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将指导各地分类解决购买烂尾楼落户问题:购买烂尾楼,已实际居住的,可以按该房屋地址办理落户;未实际居住的,可在房屋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社区集体户。四是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增强住房保障能力,提升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7/10/art_40690_4527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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