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23〕4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局(委),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进行了修订,形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2023版)
3.《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类)》(2023版)
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房产类)》(2023版)
5.《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2023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2023版)政策解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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