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新修订的《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2022年9月21日,新修订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颁布,为规范城市供热管理,保障法制统一,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在此背景下,锦州市结合实际,对原《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依据《民法典》、《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新修订(修正)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锦州市实际对《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研讨和集中修改,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经政府法制部门认真研究、反复论证,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后,形成了修订后的《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主要变化涉及供热报装、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收费、暂停供热、测温退费的规定、供热设施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新的《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城市供热民生工程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为全市供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清洁低碳智慧供热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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