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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简报

时间:2023-11-2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

  

  加强顶层设计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2023年9月26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会议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部门利用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努力营造政府领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

  同时各地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如:博乐市公布了2023年上半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红黑榜,实时反映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秩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乌鲁木齐市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今后三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源头减量、前端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理以及宣传发动、执法督导、考核奖惩、资金保障等均明晰了指标,打造出乌鲁木齐市垃圾分类升级版。

  此次宣传工作从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服务机构、进医院、进家庭、进部队等八个方面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广告等多种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紧迫感,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新疆”奠定基础。

  

  博乐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博乐市自2019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示范先行、统筹推进、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认真抓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多渠道、多举措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初,我市印发了《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分解方案》和《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制度文件,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博乐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博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规、细则,也于2022年11月出台,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选取城区8个试点小区,投放生活垃圾收集亭42个、垃圾分类收集房13个;在全市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中投放“四分类”垃圾箱1980个,更新城区主次干道“两分类”垃圾箱3509个;2021年完成300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

  三、完善博乐市垃圾收运体系。2019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安徽芜湖海螺公司投资建设博乐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博乐市区、双河市区、乌镇、青镇的生活垃圾均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2020年建成日处理能力200吨的垃圾中转站和日处理能力20吨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站,城区生活垃圾全部经过压缩转运到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强化宣传带动作用。一是积极在党政机关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和建立收运台账等工作,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海报2000余张,宣传单、宣传册10000余份;二是制作、印刷各项垃圾分类宣传资料52万余册、垃圾分类模型10组40个,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共15万余份;三是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活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复验等契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首先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向职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小常识,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正确投放生活垃圾。通过各类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进程。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39/202310/d03f9f65365f4b19a03bd5e31a9770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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