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1〕10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引导和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经厅党组会研究,拟对近3年实施的高标准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申请专项资金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3年(2018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在建或竣工的装配式住宅项目;
(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承诺可按期完工或已竣工验收;
(三)装配率达到6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专项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1)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介绍;
(2)施工许可证;
(3)装配率预评价报告及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按期竣工验收承诺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二)初审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内项目报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报送文件及签署意见的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我厅。
(三)评审
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实际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下达专项资金。
三、申报时间
各市和省综改区要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于2021年2月20日将前有关材料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马斌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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