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生态环境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主体责任,确保扎实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现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履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职责。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附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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