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资讯

省住建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提出,见证、取样人员应由具备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见证、取样人员身份信息和授权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见证、取样人员实名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开展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规定》强调,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和取样。取样后,及时进行标识和封志,试样标识应具有唯一性,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现场取样宜采用RFID电子标签或固定二维码标签等方式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应利用定位、拍照等方式确定取样地点,见证取样送检过程中样品应真实有效。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检测试验,检测试验过程的视频影像资料应存储。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59/202312/c00_3169524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