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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我厅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及 

部  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  注 

1 

编制抗震试验方  案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抗震试验方案 

  

2 

风洞试验论证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风洞试验论证报告 

  

3 

岩土工程勘察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 

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初步设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 

  

5 

燃气气质检测 

燃气经营 

许可证核发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 

行政审批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十五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十三届人大 

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公布,建城规〔2019〕2号修改)第六条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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