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我厅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及
部 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 注
1
编制抗震试验方 案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抗震试验方案
2
风洞试验论证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风洞试验论证报告
3
岩土工程勘察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
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初步设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 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
5
燃气气质检测
燃气经营
许可证核发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
行政审批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十五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十三届人大
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公布,建城规〔2019〕2号修改)第六条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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