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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12月4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2023年2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厅党组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积极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巡视整改各项任务

  (一)深刻认识巡视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整改自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将做好巡视整改任务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抓好巡视整改是重要政治职责,是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也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厅党组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直面问题、较真碰硬,把巡视“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做到位,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践行绝对忠诚、体现责任担当。

  (二)加强巡视整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书记、省建服中心党总支书记任成员,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召开民主生活会,将巡视反馈问题作为重要检视内容,主动认领、深入查摆,受到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周碰头、每月调度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按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三)细化实化整改落实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厅党组及时转发巡视反馈意见及反馈会议讲话精神,组织全厅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深入学习。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发力,坚决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压茬推进整改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四)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厅主要领导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一把手”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召开巡视反馈会、整改动员会、民主生活会,切实把全厅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上来;组织召开党组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专题工作会、情况调度会,逐项研究推进整改任务;亲自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台账等,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全面监督。

  (五)注重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提升整改落实质效。厅党组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整改,逐条梳理问题清单,逐项定人定岗定责,逐个进行对账销号。全面推进整改的同时,聚焦重点问题,靶向精准发力,针对省委高度关注、上一轮巡视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制定专项子方案,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以重点问题攻坚带动整体工作推进,有力推动巡视整改深入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巡视整改落细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责任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为民、便民、安民”总要求贯彻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向全省推广牡丹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经验,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要求,推进辽宁省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编制《辽宁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分析报告》,加强对各市房地产市场运行调控的考核,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推动难点堵点问题解决。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推动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指导沈阳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项目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程项目谋划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央地对接项目谋划工作视频会,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项目、示范项目、资金支持项目“4个清单”,全省2022年计划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应开尽开。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准入,按月对省内500家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度,召开做优做强现代建筑业合作交流会,促进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共同发展开拓市场。推进信息化建设,着手建立“辽宁省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将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纳入厅信息一体化项目,用好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

  3.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行业安全监管。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制定《辽宁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牵头建立省、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城镇燃气联合执法,制定厅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部署常态化持续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推动燃气监管工作落地落实。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省公安厅直属辽河公安局机场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移交住建部门的通知》,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协调申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管执法职能,有序开展补充招聘人员工作;推动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启用“辽宁省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能监测实时预警。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通报全省住建领域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党员干部签订2023年度廉洁自律承诺书,重点突出个性化承诺事项,进一步增强实效性和约束力;厅党组强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干部廉政谈话,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认识。部署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招投标市场乱象。

  2.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注重“大数据”技术在问题线索核查中的应用,积极开展“组地”联合办案,提高办案能力。落实监督制度,经常提醒督促厅党组重视厅机关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全省住建系统党员干部收听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建部纪检监察组组织的远程教育培训,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馆。会商厅党组研究制定《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关于建立完善会商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加强与厅党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启动线上廉政档案建档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对照2023年厅权责事项清单,制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廉政风险点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盲区。制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住建系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处罚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印发《关于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在部分城市试行。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运用科技防控廉政风险,研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二级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资格认定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系统。

  4.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印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出台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动形成常态长效。制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文件精减。印发厅《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厅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报销要求及标准。

  (三)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审议党的建设有关议题,持续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厅党组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务会议 厅长办公会议规则》,进一步健全厅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厅党组带头管难事、办实事,持续推动厅领导信访包案工作;修订《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实施方案》,更好发动专家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2.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要求。党组发挥领导把关作用,修订《厅直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严格履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自查工作,完善干部任职补充考察材料,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记录和“四必审核”情况完备存档。

  3.推动党建业务有效融合。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项目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召开全省推进“党建+物业”工作视频会议,印发《开展全省“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促进全省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引领范畴,推动工作开展;开展全省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行动,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4.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压实党建责任,召开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厅主要领导真点问题、点真问题,确保会议开出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红色教育等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将党费按规定下拨到党支部,支持各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进社区、学雷锋等活动。

  (四)坚持从严从实,推动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

  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纳入设区市统一管理,组织沈阳、鞍山、本溪、铁岭、盘锦等城市中心和所属分支机构召开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协调推进会议,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文件精神,督促葫芦岛、朝阳、本溪三市加快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目前3个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均已建成。

  (五)不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1.健全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制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围绕健全信用体系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加大信用信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和修复五方面,设置12项具体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行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采取线下核查、行为评价等方式,不断加强工作监管。协调省营商局将省一体化平台与“信用辽宁”平台对接,通过系统传输数据,实现许可事项信息在“信用辽宁”公示。积极推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2.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和《住建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推进住建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提供合法依据。会同省营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对接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7项任务,切实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8项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网。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省政务服务网合理设定审批总时限和补正时限,规范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将提升水气便利度纳入对各市营商环境考核,制定实施水电气公共服务与行政审批有效衔接考核指标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在绿叶杯竞赛中加入市政公用服务项,强力推动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实现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实行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综合报装,建立联合踏勘、有序施工和联合验收的高效协同机制。

  4.加强中介机构扰乱房地产和建筑市场问题监管力度。制定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建领域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线下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估价机构备案情况、机构基础能力情况、估价报告规范情况、社会行为情况等内容。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动态核查工作列入行业管理重点内容,推动建立辽宁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用体系。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招标市场乱象。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不断加强工作监管。

  5.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履职范围内业务不得进行购买服务等外包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强化政策执行,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关键环节,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6.提升服务企业意识。组织全厅各党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意识。召开在辽江苏建筑企业座谈会,主动收集企业关于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深化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在全省住建领域落地落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以及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围绕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新时代“六地”目标任务,一体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筑业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聚焦保交楼稳民生、安全隐患排查、建筑市场乱象整治等领域性难题,攻坚克难,理旧账、补短板、强弱项,树牢“成绩单”意识,用成绩体现落实的能力水平、展示工作的成果成效,努力在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作出新贡献。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住建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自我革命,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深入推进上一轮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努力实现“清仓见底”。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干部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常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克服麻痹思想,把住关键岗位、盯紧关键环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重部署轻落实现象,涵养严实细的优良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3.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全面履行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4+10”系列文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实践、实干、实效导向,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三会一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规范抓实基础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形成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上下联动、多向互动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4.坚持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市场主体满意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刀刃向内,着力破解深层次问题。以巡视问题整改落实为突破口,把问题诉求是否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是否满意作为终结问题的标准,完善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强化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实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强化数字赋能增效,加快实现“一网协同”全覆盖,推进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深入开展住建领域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行动,持续推动解决住建领域群众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矛盾最复杂的问题。更大力度为各类企业发展壮大搭“梯子”、筑“跑道”,着力营造尊商敬商、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

  5.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深化,在服务辽宁振兴发展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对巡视指出的问题逐条“对账”,做到真改实改,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追责问责,建立督促整改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推动形成制度化,防止发生反弹;对需要“进一步整改”、“长期整改”的事项,定期调度、跟踪督导,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直至全部完成整改。认真研究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把整改措施深化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将常态化整改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巡视整改,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把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升上来、把全厅党员干部精气神提振起来,奋力推动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23448605;邮政信箱: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办;电子邮箱:jgdw.szjt@ln.gov.cn。

                           

  中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jsyw/202312201100248980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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