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及时掌握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现就做好有关填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统计工作内容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实行季报制度,报表样式见附件1,由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年底各市提供本年度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二)省人才公寓工作情况
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报表样式见附件2,由承担人才公寓建设任务的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逐级报送。
二、填报统计报送方式
(一)统计报表和报告的统计对象为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程,填报单位为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主管部门,相关统计数据及报告均须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对填报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负责汇总本市统计报表和报告,以电子版(报表为Excel格式)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厅。同时,各市要做好本年度表样之外的质量监管数据的收集和积累。
(二)《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自2021年1季度开始统计报送。季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前。
(三)《2021年河北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自2021年1月份开始统计,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1、2月份统计报表与3月份统计报表一并报送我厅。
(四)填报单位本季度或本月已报送的统计数据发现错误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非当季统计错误数据无法修改。请填报单位在数据报送前认真核对,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填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保证填报事项报送及时、准确,因填报不及时、结果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填报单位承担。填报情况将作为省级每年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填报工作开展不力,存在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有错不改、反复修改、频繁更换填报人员导致交接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的,适时在全省通报。各市要加强对本地所辖区、县填报人员的指导并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填报统计工作要求。
(二)保证填报人员相对稳定。各级主管部门应选用熟悉工程质量监管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填报统计工作,保持填报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并设立AB角。确需变更人员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备。请各市将本市统计报表、报告负责人名单(附件3、4)会同一季度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厅。
(三)深化填报统计结果应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填报统计数据的积累,要注重深化本地区统计结果应用,充分利用统计数据掌握本地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实施差别化监管。
联系人:李艳华 0311-8780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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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
2.2021年河北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
3.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报告负责人汇总表(市级)
4.2021年河北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负责人汇总表(市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xls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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