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8月29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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