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资讯

宁夏银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准入无门槛”。无户籍限制,取消了原有的银川市社保缴纳门槛,灵活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即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三是“缴存更灵活”。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参照本人社保缴存基数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具有自主选择权,可参照在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

  四是“转移更便捷”。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就业情况,在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职工缴存账户之间转移,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可以累加。

  五是“退出更自由”。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缴存人未申请贷款的,停止缴存后可随时申请全额提取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销户。

  六是“贷款利息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贷款机制,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在购买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还可申请住房组合贷款。

  七是“享受权益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提取、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年度结息、免缴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原则上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xwdt/zjdt/202312/t20231225_43945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