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绿色装配式建筑有关问题的复函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绿色装配式建筑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厅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情况函复如下:
一、对单层工业厂房和仓库,如采用钢结构,外围护墙为非砌筑方式可参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进行装配率计算及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二、工业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应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进行评价,获得标识者可获得《评价标准》对应评分项得分。
三、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或竣工专项验收时发现未按设计图纸履行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且装配率未达到50%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对施工企业予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无法整改的,可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四、对社会投资的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时,计算面积占比时,项目总建筑面积为所有房屋±0.000以上的建筑面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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