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管理,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优化整合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类别。
据了解,东莞市公租房曾设置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租金优惠及房屋修葺等多种保障方式,调整后将保留实物配租、房屋修葺等四种。
管理办法调整后,保障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原新入户人员群体并入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其中,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根据收入线(取人均月收入)分设三档实行阶梯式优惠保障,三档收入线分别为东莞市低保标准(即1242元)的2倍、3倍及4倍。
新建公租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应按现行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
此外,管理办法简化了审批程序,除申请入住市管公租房雅园新村之外,其余情形(申请各类货币补贴及入住镇属房源)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园区,审批时间由25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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