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结合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47166146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
二、拨打电话0991-8872181反馈意见;
三、将意见传真至0991-887218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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