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宿迁市全面落实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要求,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路径,逐步形成了以“四个坚持”为核心的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模式,城市水安全、水环境得到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全域谋划推动
宿迁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把城市生态安全韧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按照“当年发现、当年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易涝积水点治理,累计消除36个易涝积水点。结合管网排水能力评估结果,全面梳理内涝积水原因,制定“一点一策”方案,通过实施源头减排、完善收水设施、管网提标改造、打通排水出路等措施,系统提高排水防涝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实施牛角淹、月堤湖等调蓄项目,增加雨洪调蓄容积640万立方米,削减上游洪峰流量30%以上,蓄排并举提升防涝韧性。
坚持统筹推进 加强集中连片建设
宿迁市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统筹推进乐享园林、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工作;建成14处融合“乐享园林”理念的海绵公园,让群众在高质量发展中享受高品质生活;成功创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全力打好完善再生水管理机制、优化再生水配置体系的“组合拳”,着力推动再生水成为城市“第二水源”。在推进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中,要求各区建设不少于1个、面积不小于2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达标示范片区,综合采取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统筹城市内涝治理、污水提质增效、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干一片、成一片”。目前已建成5个示范片区,总面积达1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
坚持立法先行 建立专人专岗机制
宿迁市积极推动海绵城市法制化建设。2022年9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该条例是江苏省首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创新海绵城市管控模式,探索出“园林+海绵”“排水+海绵”“水保+海绵”等联审联验模式,实现了海绵城市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维护等环节的全流程闭环管控。同时统筹调配编制资源保障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承担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形成“一市五区”全覆盖的组织架构;市、区两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心设置专岗专职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支撑了示范城市高质量建设,保障了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推进。
坚持部门联动 强化考核保障体系
宿迁市建立了多专业协同、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与水利部门统筹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成功创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益配置试点城市。与气象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机制,共商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处置,显著提高了内涝防治能力和灾害应对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要检验标准,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积极落细落实措施,宿豫区将海绵城市要求细化为15项具体指标,切实做到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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