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健全完善我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下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有关衔接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不再要求采集的奖励信息,于2021年3月31日起停止采集。
二、2021年4月1日前已生效的奖励信息和不良信息,延续使用至有效期期满。
三、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7〕2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1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